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闫伟强律师,浙江嘉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,南京经济学院(现南京财经大学)法学学士,从业以来,始终秉承“诚实守信、勤勉尽责”的执业理念,以诚信、专业、规范、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闫伟强律师
电话号码:0573-84071756
手机号码:13819099801
邮箱地址:13819099801@163.com
执业证号:13304201410496304
执业律所:浙江嘉深律师事务所
联系地址:浙江省嘉善县晋阳西路31号汇中大厦4楼
(一)得到哺乳假期有四个条件:
1、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,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;
2、工作条件许可;
3、女职工提出了申请;
4、单位领导批准。
(二)哺乳假期的待遇
1、请3个月、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,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、省直补贴的80%发给,不影响晋级、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。
2、请一年(含法定产假)哺乳假的,工资照发,职务(岗位)津贴、省直补贴停发。不影响晋级、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。
3、生双胞胎或以上的女职工,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,其产假以外的工资,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%发给。
4、婴儿满周岁后,确诊为体弱儿,可适当延长哺乳期,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。
5、男女双方均晚婚晚育的,男方可享受5-7天的护理假。
(三)法律如何规定哺乳假期?
1、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,哺乳假6个月,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(发至子女满14周岁)。
2、生育第二个子女,哺乳假3个月(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)。
3、有条件的单位,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(包括产假),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,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。
(四)没有哺乳假怎么办?
没有哺乳假的女职工,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(包括人工喂养),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。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。多胞胎生育的,每多哺乳一个婴儿,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。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。
综上所述,女职工要获得哺乳假期,需要满足四个条件。如果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,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。工作条件许可。女职工提出了申请,而且单位领导批准,可获得哺乳假期。没有哺乳假的女职工,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(包括人工喂养),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。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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